发布时间 :2015-09-23
各区
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
,各有关单位
:
近期
,我市建筑工程领域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严峻
,为坚决扭转当前局面
,进一步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
,经研究决定
,立即开展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
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
:
一
、检查督查方式
此次专项检查采取企业自查
、主管部门检查的方式进行
,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负责市内三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的专项检查
,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的专项检查
,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将按照"四不两直"方式对各区市进行督查
。
二
、检查督查时间
全市拉网检查自2015年12月25日至1月25日
,为期一个月
。
三
、检查重点内容
(一)塔机等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情况
。
检查塔机
、物料提升机
、外用电梯
、吊篮等起重机械设备登记备案
、安装拆卸
、检测验收和现场使用安全管理情况
。
1.严格塔机安全流程管理
。塔机是否通过《青岛市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管理系统》办理备案登记
、出租
、安装拆卸
、检验验收
、使用告知等程序
;是否编制安拆方案
;现场塔机司机
、司索信号工等特殊工种是否持证上岗
、人证相符等
。
2.严格塔机检验检测和安全技术管理
。塔机是否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
;塔机是否安装使用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检验合格
,并具有产品合格证的防倾翻装置
,是否按要求采取塔机防倾翻措施
。
3.严格塔机安全使用管理
。塔机基础是否设置排水沟或使用排水设备
,确保排水有效;塔机基础
、塔机标准节的螺杆
、螺母
、垫圈等是否数量齐全
、连接紧固
,斜撑杆是否严格按要求使用连接销轴和开口销固定
;塔机配电箱防雨措施是否可靠
,确保电器元件不被雨淋
;塔机各种限位
、保险等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可靠
,防雷接地
、保护接零装置是否符合要求
;塔机安装使用的附着装置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及相关技术要求,确保材质
、预埋和安装等符合安全要求
,达到连接紧固
,间距符合要求
,有无擅自制作使用附着装置问题
。
4.严格塔机联合验收和联合月检管理
。除整机拆除外
,设备安拆(含设备升
、降节和附墙架安拆)后
,产权
、安装
、施工总承包
、使用
、监理单位是否及时进行联合验收
。产权
、施工总承包
、使用
、监理单位是否对设备进行联合月检
,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
,并建立联合验收
、联合月检档案
。
5.严格塔机安拆作业管理
。项目经理
、安全员及项目监理人员是否对安拆单位的资质
、人员情况进行核查(持证情况
、安拆合同
、安拆方案审批
、应急预案)等
。安装设备前
,项目经理是否按规定组织相关人员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
。安拆作业时
,是否认真开展班前教育
,并分别在安拆前
、安拆中
、安拆后对现场安拆作业人员进行3次拍照
,打印成册经项目经理、项目监理和各安拆人员签字存档
。
6.严格塔机吊装作业管理
。强化对吊装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
;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
,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,并不应小于300mm
;吊装作业中应确认重物绑扎牢固平稳后再继续起吊
,对大体积或易晃动的重物应拴拉绳
,调运速度应平稳
、均匀
,不得突然制动
,回转未停稳前不得反向操作
,及时经常检查紧固情况
。
(二)在建工程建设
、施工
、监理三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
。
(三) 深基坑方案设计
、评审
、开挖
、监测和边坡支护情况
,对周边毗邻建筑物
、构筑物的防护情况
。
(四)脚手架
、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编制
、审批
、论证
,及搭设
、验收和日常使用管理情况
;重点检查钢管扣件外径
、壁厚是否符合规定情况
。
(五)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
、论证
、检查验收落实情况
。
(六)防范高处坠落和坠物打击安全管理情况
。
(七)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情况
。
(八)临建设施的防火安全措施落实
,仓库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
、使用管理情况
。
(九)应急预案编制情况
,应急队伍建设
、物资储备情况
;安全生产值班带班制度落实情况
。
四
、有关要求
各建设
、施工
、监理企业和各有关单位要立刻开展自查自纠活动
。对施工现场塔机等起重机械
、模板支撑
、脚手架搭设、深基坑等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整改
,坚决消除施工安全事故隐患
,要全面认真检查每一台塔机
,要认真填写检查表格(见附件)
。
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最严格的安全检查
,最彻底的隐患消除
,最深刻的安全教育
,按照"四不两直"方式,深入一线
、深入现场
,不漏一个工地
,不漏一台塔机
,凡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隐患或隐患整改不及时
、不彻底的
,立即停工
,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
。1月31日前
,请各区
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塔机安全检查情况书面
、传真或发送扫描件报送至市安监站。
附件
:
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
2015年12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