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 :2016-02-18
各区
、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
,各有关单位
:
为贯彻落实《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法释〔2015〕22号文单行本和挂图发放工作的通知》和《青岛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法释〔2015〕22号文单行本和挂图发放工作的通知》通知要求
,现将做好法释〔2015〕22号文单行本和挂图发放
、学习相关要求通知如下
:
一
、各企业
、项目部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
,及时下载并制作法释〔2015〕22号文单行本和挂图(详见附件1
、2)
,其中单行本要发放到现场从业人员手中
,宣传挂图要悬挂在宣传栏
、会议室
、职工夜校等培训场所醒目位置
。要求采用统一规格
,单行本(32K)装订成册
,宣传挂图制作宽40厘米
,长56厘米
。
二
、各企业
、项目部要按照通知要求统一组织学习
,安排专人进行授课
、讲解,并将该学习内容纳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
,做好记录并留存影像资料存档备查
。
三
、各企业
、项目部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
,调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
,健全相关工作制度
,于工程节后复工前认真完成法释〔2015〕22号文单行本和挂图的制作
、学习
、宣传工作
,市内三区在建项目将工作完成情况书面报各区片监督人员
,各区
、市在建项目将工作完成情况书面报各区
、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
。
四
、各区
、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监督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
,将其纳入春季复工安全监督检查当中
,督促企业依法依规
、积极主动做好法释〔2015〕22号文的宣传和学习工作
。
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
2016年2月18日